每经编辑 张锦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17日消息,刘燕忠、赖泽华、刘玉、宋淑启、郑俊雄被提起公诉,5人均涉嫌受贿罪。此外,刘玉还涉嫌滥用职权罪。
刘燕忠为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原巡视员(正厅级);赖泽华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巡视员;刘玉为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副厅级);郑俊雄是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副厅级);宋淑启曾任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副厅级)。
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原巡视员刘燕忠(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本溪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燕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燕忠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营运部资金交易中心债券业务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原巡视员刘燕忠被“双开”。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本溪市监委对中国农业银行国际金融部原巡视员刘燕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刘燕忠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未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报销私人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分销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原一级巡视员赖泽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赖泽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赖泽华利用担任河源市委常委、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委秘书长、副市长,肇庆市市长、市委书记,中山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作调动、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正义网视频号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9月8日消息,赖泽华被“双开”。
通报称,赖泽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借用他人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私欲膨胀,把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项目承揽、费用结算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公开简历显示,赖泽华一直在广东工作,曾历任肇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肇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副厅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级巡视员。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玉(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济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玉利用担任新泰市汶南镇党委书记、新泰市委常委、新泰市政府副市长、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东平县县长、高密市委书记、潍坊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俊雄(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俊雄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潮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俊雄利用担任汕尾市海丰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广东省汕尾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郑俊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郑俊雄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巨额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公司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淑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滨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淑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被开除党籍。
经查,宋淑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借公款;底线失守、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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