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1月1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已办理预(现)售但未售出的新建商品住房需变更销售价格的,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之日起或自上一次调整申报价格之日起满30天方可变更,其他事项不变。
上一篇
亿通科技:获得政府补助共计572.67万元
下一篇
在岸人民币兑美元收盘报7.2391,较上一交易日上涨542点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台风“巴威”已“闭眼”,最新路径预判公布!杭州人把超市搬空了?回应来了;北京6区暴雨红色预警,颐和园等将闭园;武汉发停学通知
多家券商修订薪酬管理制度,递延支付、追索扣回等成重点方向;今年以来提前结募基金数量大增 | 券商基金早参
超2900股下跌!玻璃基板、HBM、CPO走强;石油天然气领跌;联想高开8.82%|开盘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