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王嘉琦
11月9日,天津证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了一起令人咋舌的证券从业者违规行为。一名叫王海的前理财经理,在中泰证券(SH600918,股价7.36元,市值512.89亿元)天津分公司工作期间,竟然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合计交易金额约7054.46万元,亏损约54.11万元。结果,天津证监局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王海于2019年5月20日入职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担任理财经理,2021年2月26日离职。在他工作期间,竟然借用他人的四个中泰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他人的资金。王海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新证券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且,对违法违规者也规定了严格处罚措施。
然而,证券从业者炒股屡禁不止,已成为资本市场“顽疾”。一些证券公司的员工为了追求高利润,不惜使用各种手段进行炒股。有的直接使用自己的名义进行交易,有的利用他人的账户进行交易,有的甚至利用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这些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证券公司的形象和信誉。
那么,为什么证券公司的员工会出现这样的违规行为呢?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可能拥有更多的信息和资源,可以更容易地获取市场走势和消息,从而获利。比如,通过研究报告、内部会议、客户需求等途径,他们可以提前了解某只股票将要上涨或下跌的可能性,并据此进行交易。另一个原因是他们可能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诱惑,比如,完成业绩目标、获得奖金、提升职业地位等。如果他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或者超过公司要求的业绩,就有可能面临降职、裁员、奖金减少等惩罚。所以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去追求高回报,甚至不顾风险和法律。
应该如何防范和惩治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违规炒股?
证券公司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违规炒股的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比如,对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家属的证券账户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交易行为。对投行、资管、自营、IT等关键部门的信息获取和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公平、透明、高效的运行。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严厉的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奖金扣减、合同解除等。这样可以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和影响。
证券公司应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道德素养。比如,通过定期宣讲、案例分析、考核考核等方式,加强从业人员对《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通过明星导师、激励机制、榜样引领等方式,引导从业人员专注主业、恪守职业操守。这样可以增强从业人员的自律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证券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
证券公司应该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动从业人员的合规行为和职业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市场的规范化、健康化、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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