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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4日消息,2023年11月3日,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庆阳市原副市长吴丽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甘肃省纪委监委曾通报,吴丽华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并且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2年,吴丽华利用担任环县县长、正宁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33人所送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76.08万元。吴丽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尚有1303.77210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3年4月,吴丽华官宣被查,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吴丽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丢弃党性原则,毫无敬畏之心,长期破纪违法。
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受到党纪处分后,仍无收手之意,转移隐匿财产,掩盖违纪违法行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频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宴请及旅游安排,借公务出境变相旅游;
无视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再拒绝组织挽救,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
违反生活纪律,家风不正,对亲属失管,造成不良影响;
严重违法,放纵贪欲,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本人及其家庭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公开简历,吴丽华出生于1965年3月,甘肃庆城人,中共党员,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吴丽华早期历任庆阳地区妇联副科级秘书、正科级秘书,庆阳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科副科长等职,2001年任华池县委副书记。
2005年,吴丽华任庆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后兼任市委企业党建办主任。
2010年1月,吴丽华任环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9月任正宁县委书记,2016年12月同时任庆阳市副市长,2020年3月卸任正宁县委书记,继续担任庆阳市副市长,至被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纪委监委
封面图片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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