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张锦河
11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3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们分别是: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肖涵。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规矩,盲目听信“政治骗子”为其“说情抹案”;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岩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岩(图片来源:长安街知事)
刘岩,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曾任大连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党委书记、主任(局长),市振兴办副主任,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防科工办)党委书记、主任(局长),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2013年1月,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市委口岸工委书记;2014年2月,任大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口岸工委书记;2018年1月换届未提名;2022年1月,任大连市政府参事。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肖涵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肖涵(图片来源: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经查,肖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妻子违规取酬知情未予纠正,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发放股权分红及奖金;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恣意妄权,违规虚增销售收入,虚开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违规投资重大项目,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对社属企业违规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单位资金行为负有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资金出借、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
肖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肖涵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肖涵,男,满族,1964年6月出生,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辽宁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总经理兼辽宁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中农化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副书记、理事会副主任,辽宁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2016年2月,任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辽宁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任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辽宁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总经理。2018年1月,兼任辽宁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12月,兼任辽宁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政准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2019年1月3日,时任辽宁省铁岭市委常委、开原市委书记王政准率考察团到访卫华集团。(图片来源:辽宁华原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官微)
经查,王政准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住房;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纪法底线失守,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政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政准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政准,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曾任盘锦市兴隆台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兴隆台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2008年12月,任盘锦市双台子区委副书记、区长;2012年9月,任大洼县委书记;2016年4月,任盘锦市大洼区委书记;2017年5月,任铁岭市副市长;2018年7月,任铁岭市委常委、开原市委书记;2021年6月,任铁岭市委常委;2021年8月,任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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