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谢欣
每经评论员 谢欣
飞凯材料(SZ300398,股价:19.16元,市值:101.29亿元)11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飞凯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张艳霞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飞凯控股和张艳霞因涉嫌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此次证监会对飞凯控股、张艳霞的立案缘由是涉嫌持股变动相关违法违规,其涉及的具体事项在飞凯材料此前的公告中其实已有披露。
在今年5月,飞凯控股及张艳霞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飞凯控股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张艳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飞凯控股作为飞凯材料控股股东,与ZHANG JUSTIN JICHENG、ZHANG ALAN JIAN、张艳霞互为一致行动人。2021年9月13日至2023年2月21日,飞凯控股、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飞凯材料股票约3672.05万股,叠加股份被动稀释影响,导致合计持股比例从31.41%降至23.79%,变动比例为7.62%。飞凯控股、张艳霞及其他一致行动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也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5%时按规定停止交易,直至2023年2月22日,才披露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对此,上海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飞凯控股、张艳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在今年6月,深交所也就上述事件向飞凯控股、张艳霞出具了监管函。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大股东甚至控股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会对市场的稳定性和公平性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这样的违规行为不仅会影响市场预期,导致市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预期变差,进而影响股价。并且这样的行为会削弱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从而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扭曲公平的市场交易机制。
从根本上看,即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是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违规转让减持,这些股票最终也是流入二级市场,中小投资者则需要为股东减持套现的部分支付真金白银。这就导致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不公平。
因此,上市公司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违规减持行为就是对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破坏,这是监管层绝对不允许的,为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监管机构也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和措施,旨在规范减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而此次证监会对飞凯材料控股股东等立案更是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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