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实习记者 于怡朗 每经编辑 杨夏
11月2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因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及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深交所决定对宏达新材(002211.SZ,股价3.95元,市值17.08亿元)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显示,2019年1月5日,宏达新材披露公告称,公司原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伟伦)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8.23%)过户至上海鸿孜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孜)名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杨鑫。
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杨鑫。隋田力与上海鸿孜的法定代表人杨鑫约定,由上海鸿孜代隋田力持有上述股权,隋田力为宏达新材的实际控制人。宏达新材未按照规定真实、准确披露实际控制人。
隋田力通过成为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将自循环专网通信业务引入公司。
2019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24654.98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收入的22.32%;虚增利润总额2971.88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8.93%。
2020年度,宏达新材通过专网通信业务合计虚增收入48900.38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收入的53.09%;虚增利润总额10344.75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6.09%;针对收购上海观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观峰)形成的商誉应计提减值未计提减值,导致虚增利润总额7580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07.05%;合计虚增利润总额17924.75万元,占当期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53.14%。上述行为导致宏达新材《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构成虚假记载。
公告表示,宏达新材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宏达新材原实际控制人隋田力、宏达新材时任董事长杨鑫、宏达新材时任财务总监乐美彧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而隋田力也正是此前在资本市场引起巨大关注的“专网通信造假事件”的关键人物。
依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宏达新材、隋田力、杨鑫、乐美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此外,对隋田力给予公开认定10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时任董事长杨鑫给予公开认定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84672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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