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程鹏
近日,一乘客因过安检被要求“试喝一口”自带的瓶装水,将广州地铁告上法庭,索赔48100元,究竟怎么回事?过安检“试喝一口”,作为一种常见的安检方式,是否涉嫌侵权?
乘客试喝自带水后声称身体不适
起诉地铁公司索赔48100元
据广州日报报道,2022年12月14日,因张某携带液体进站,安检人员要求张某进行液体检测,张某遂喝下其自带的瓶装水,后安检人员将其放行进入地铁乘车。
之后,张某称,因他所喝的瓶装水为自装白开水,而其自身患有肠胃疾病,导致其喝水后身体极度不适,且此事也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刺激和困扰,故向法院起诉认为被告广州地铁公司侵权,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8100元。
每经记者 张明双 摄
法院:要求“试喝”不存在过错
乘客应配合、支持地铁安检
据南方都市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主张侵权,应当证明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的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本案中,张某主张其身心健康遭受侵害,系被告广州地铁公司的安检行为导致,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首先,广州地铁公司在进站处设置安检并要求乘车人如携带液体需通过液体检测仪或“试喝一口”等方式进行检测,是其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所应当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安检人员要求张某对其携带的液体进行检测,并不存在过错。
其次,张某就其主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张某提供的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等证据也表明,其早在2020年底至2022年初期间就已被诊断患有肠胃疾病并多次检查就医,亦早在2020年就有失眠症状被诊断有睡眠障碍。
因此张某无法证明地铁安检要求其“试喝一口”自带水的行为与其主张的损害具有因果关系,张某主张广州地铁公司对其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承办法官表示,安检是地铁公司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必要手段,乘客应尽可能支持和配合。
安检“试喝一口”有必要吗?
有!
最后,小编温馨提醒:
每天坐地铁的小伙伴
请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安检哦
编辑|程鹏 易启江
校对|卢祥勇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资料图 图文无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广州日报(记者:章程)、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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