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胥 帅 每经编辑 董兴生
10月23日晚间,海伦哲(SZ300201,股价4.44元,市值46.22亿元)披露了2023年三季报,然而,公司董事姜海雁却对三季报提出了反对意见。
图据上市公司官网
姜海雁提出反对意见的理由在于,三季报披露的股东信息中“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状态为冻结”,其对披露信息有异议。姜海雁认为,该股份冻结事项背后涉及的恶意滥诉、违法冻结行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相距甚远。而在审议2023年半年报时,姜海雁提出弃权,理由也是涉及海伦哲与中天泽集团之间的诉讼。
董事对三季报投反对票
10月23日晚间,海伦哲披露了2023年三季报,但公司董事姜海雁却提出了反对意见。
姜海雁认为,2023年三季报,“二、股东信息中‘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份状态为冻结’,披露信息有异议”。从三季报披露信息看,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伦哲股份状态为全数冻结。
根据姜海雁的意见,该股份冻结系丁剑平等人2021年10月9日强抢公司公章非法夺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后,擅自使用强抢的公章、以上市公司名义向徐州中院起诉时任法定代表人金诗玮和原控股股东中天泽集团,要求赔偿损失1.5亿元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
2022年10月26日,海伦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撤诉决议并予以公告,自2022年12月9日以来,新任董事会并未做出与之相反的决议。公司2023年3月22日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对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8号回复的公告》,均明确对外公告表示2021年以1元价格转让连硕科技“合理、恰当”,转让决策程序完备,交易真实,信息披露充分,交易动机基于经营战略考虑,具备商业实质,即明确表示该案件诉讼理由不成立。
时至今日,原告海伦哲在冻结一年到期并未向审理法院申请继续保全,但三季报显示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状态仍为“冻结”,如该冻结属实则显系违法。此恶意滥诉、违法冻结行为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与上市公司之规范要求相距甚远,故投反对票。
公司曾称控制权已解决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不是姜海雁第一次对海伦哲的定期报告表达异议。此前,姜海雁对海伦哲2023年中报投出弃权票,此事涉及海伦哲与中天泽集团的诉讼、剥离连硕科技资产一事。
姜海雁认为,当时,海伦哲起诉金诗玮、中天泽集团损害公司利益案关于诉讼进展“立案尚未开庭”,披露信息不真实。
2022年10月26日,海伦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诉讼金诗玮、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22>苏03民初775号)的议案》,该董事会撤诉决议已予公告并向徐州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但截至半年报披露时未予撤诉。
中天泽集团曾向江苏证监局就海伦哲不执行董事会撤诉决议及法定代表人权限事项予以举报,江苏监管局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电话回复,又于7月19日手机短信回复:“经核查了解,公司时任董事长、法人代表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公司已履行了相关董事会决议。”姜海雁认为,以上回复表示原告海伦哲以及监管部门均明确认可公司董事会撤诉决议以及时任法定代表人递交撤诉申请之有效性且应该予以履行。
姜海雁认为,公司新旧董事会均认为起诉原控股股东及原法人代表因推动剥离连硕科技损害公司利益的诉讼理由不成立,且新旧董事会均认可海伦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撤诉决议之有效性,“但至今依旧未能予以撤诉,致使一个公众公司陷入涉嫌虚假诉讼罪责并将承担或有法律及经济风险,实为咄咄怪事”。
记者注意到,目前,海伦哲尚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三季报看,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海徳资管”)持股比例为11.96%;MEI TUNG(CHINA)LIMITED(以下简称“美通公司”)持股比例为8.30%;中天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5%;江苏省机电研究所有限公司、丁剑平合计持股比例为4.18%。
今年3月底,海伦哲回复交易所年报问询函时曾提到,上述股东均认为其不属于海伦哲控股股东,不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丁剑平及其控制的机电所函复明确表示无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意愿。截至当时回复年报问询函时,公司主要股东均无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意愿。海伦哲还提到原股东之间的控制权争夺问题已彻底解决,公司主要股东当前均无取得公司控制权的意愿,公司不存在潜在控制权争夺风险。
封面图片来源:图据上市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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