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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君正集团收警示函,董事长被监管谈话

    每日经济新闻 2023-10-24 21:50

    每经记者 王佳飞    每经编辑 陈俊杰    

    10月24日,君正集团(SH601216,股价3.92元,市值330.77亿元)公告称,收到内蒙古证监局下发的对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的相关监管决定。

    事件源于君正集未及时披露相关判决。

    根据君正集团此前公告,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矿业”)2013年在白音乌素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中,所实施的治理区域与相关部门规划中划定的治理区域存在部分面积差异,成为了案涉区域。

    2020年7月24日,君正矿业收到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出具的涉嫌非法采矿的《立案告知书》,该案2021年7月2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2022年1月6日被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君正矿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06.5万元。

    监管决定书认为,君正矿业被立案调查属于需及时披露事项,但公司在知晓上述事项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法院2022年12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后,才于2022年12月16日公告案件判决结果,“期间既未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案件进展,亦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提及该案件”。

    因此,内蒙古证监局决定对君正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公司董事长张海生、董事会秘书张杰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对此监管措施,君正集团表示:“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按期落实整改。”

    君正集团主要业务包括能源化工板块及化工物流板块,主要产品包括聚氯乙烯树脂、聚氯乙烯糊树脂、烧碱、电石、硅铁、水泥熟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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