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7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高杰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东营中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22年5月,被告人高杰利用担任威海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日照市岚山区委书记,日照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使用权获取、案件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3.7184万元。(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