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10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经查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业绩补偿义务方,存在涉嫌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6条第一款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4.1条规定的行为。深交所拟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因无法取得联系,深交所以公告形式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骥勤投资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深交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