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川滇两省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深化探索;凉山州、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则是立法法修订、明确提出鼓励地区协同立法之后的四川省第一个两市州的协同立法。
每经记者 程晓玲 每经编辑 杨欢
今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明确赋予“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自此,区域协同立法的地方实践与落地成效加快显现。
10月16日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和新修订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并对相关法规内容进行解读。
据介绍,川滇两省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深化探索;凉山州、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则是立法法修订、明确提出鼓励地区协同立法之后的四川省第一个两市州的协同立法。
立足地方发展现实,开展上述协同立法工作有何重要意义?从全国视野来看,此次新发布的各项条例有哪些创新举措和特色亮点?
据了解,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是近年四川开展协同立法的一大特点。
2021年,四川携手云南、贵州完成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开创了地方流域共同立法的先河。2022年,四川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与重庆完成了嘉陵江流域保护的协同立法。
如今,川滇两省开展的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再结硕果。今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泸沽湖是川滇两省共有的高原湖泊,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明珠’。”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晓明介绍,川滇两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主动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既是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关于开展区域协同立法要求的生动实践,也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地方立法工作的继续探索,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
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江华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表示,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吸收借鉴了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经验,主要包括:借鉴赤水河共同立法工作专班经验,川滇两省组成协同立法工作班子;借鉴全国人大对赤水河共同立法进行指导的经验;借鉴赤水河三省共同决定内容一致的经验,确保主要制度和执法标准统一等。
此外,《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在“求大同”的基础之上,突出四川特色,将四川省在传统村落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等方面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例如,倡导“积极探索结合走婚桥、猪槽船等特色鲜明、群众广泛认可的民俗传统文化场所和载体,开发、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
与此同时,四川省内市州之间协同立法也迎来一大突破。
9月27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起同时施行。
作为“千河之省”四川的首个市州流域保护协同立法,该条例有何创新举措和特色亮点?
凉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孝林介绍,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共九章70条。其中,在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方面,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不同于其他流域立法,除了水资源保护外,还有高质量发展等篇章,系统谋划和一体化推进流域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条例还强调了绿色发展,对打造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基地、构建现代化绿色工业产业体系、打造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等作了规定,在深化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开展法治保障,构建的发展格局有了明确的目标。”马孝林表示。
此外,在求同存异统一文本内容方面,统筹兼顾两市州共同保护要求和地方立法个性化需求,两市州条例在立法原则、规划与管控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内容、执法标准、法律责任等方面高度一致,体现对安宁河流域一域共治的共性要求;对水利工程保护、文化保护与传承等方面保留了两市州各自独有特色,体现了地方立法有特色要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马孝林介绍,两市州将继续密切协作,携手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安宁河流域保护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安宁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为下一步推动我省其他设区的市或自治州开展区域协同立法积累经验,提供可复制的协同立法合作模式。”攀枝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治端表示,通过协同立法和共同执法,攀、凉两地将推动安宁河由“一河分治”向“一河共治”转变,治理标准由“一域两标”向“一域一标”转变,保护主体由市州“独唱”向市州“合唱”转变,治理模式由单一治理向依法综合治理转变,为省内其他市州开展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提供相关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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