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发布,为加强融券逆周期调节,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就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通知如下:投资者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80%。其中,投资者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融券卖出时,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100%。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融券合约,融券保证金比例要求仍按照原规定执行。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投资者及其关联方在获得本条前款规定的相关股份前,如有尚未了结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融券合约的,应当在获得相关股份前了结融券合约。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配的股票。本通知实施前尚未了结的出借合约到期不得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