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认为,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10月11日,金固股份(SZ002488,股价7.34元,市值74亿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金固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所以被警示,系其6年前签署的保底协议所导致,该事件还要追溯到2017年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在当年进行非公开发行时,保荐券商递交给证监会的报告中明确提及金固股份、主承销商并未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但该报告并未提及金固股份实控人是否向认购方提供资助或者补偿。
然而,经过浙江证监局的调查,在当年的非公开发行中,金固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确有向认购方承诺保底收益,这也使得6年前的隐秘承诺浮出水面。
2017年4月,金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这次发行,金固股份发行约1.63亿股,每股价格为16.53元。总计有8名投资者获配,募集资金总额约27亿元。
上述投资者中便包含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获配金额约2.3亿元,限售期为12个月。
据金固股份彼时披露的上市公告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认购本次金固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已按《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结公募基金备案手续。
同时,据当年国信证券递交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合规性报告,国信证券称,经核查,除孙锋峰、倪永华、孙华群和金佳彦通过财通资产-金固股份高管定增特定多个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其他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然而,伴随着浙江证监局的调查,真相浮出了水面。
金固股份称,其控股股东、实控人于10月10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浙江证监局调查,金固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在金固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分别与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对其承诺保底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国信证券当年的报告当中仅提及“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其中并未提及金固股份控股股东或实控人是否提供了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浙江证监局认为,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孙锋峰、孙金国、孙利群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金固股份称。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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