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山东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中每户实际分摊金额,有财政资金补助的需扣除补助部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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