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谢欣
9月28日晚间,索菱股份(SZ002766,股价5.24元,市值44.43亿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肖行亦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叶玉娟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事实上,早在2019年4月26日,索菱股份便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年5月21日,索菱股份公告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依法对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已将该案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据悉,肖行亦在担任索菱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与钟贵荣商议,通过财务造假以增加业绩的方式提升市值。肖行亦与钟贵荣、时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的被告人叶玉娟等人合谋,以虚增营业收入、虚减支出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披露虚假的公司年度报告,并且不按规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
具体来看,2016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2.7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79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44.78%;2017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3.3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50亿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8.13%;2018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1.9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20亿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3.01%(2018年年报披露的利润总额为﹣3.49亿元)。
这次索菱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被判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对资本市场的一种重拳维护,体现了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尊重和执行,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会造成市场信息的不对称,误导投资者的决策,损害市场信用和信誉。根据我国刑法第161条的规定,对于构成该罪的行为,可以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目前公开的案件来看,该罪的司法适用还比较少,所以索菱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被判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也是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一次重要检验,显示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提醒了上市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及时、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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