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ICC开庭审理此案。而在今年半年报中,东方日升表述称:“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东方日升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今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亿元至13.8亿元,同比增长60.56%至84.65%。
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梁枭
今日(9月28日)收盘后,东方日升(SZ300118,股价19.04元,市值217亿元)发布公告称,近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ICC)已经对其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做出裁决。
据裁决结果,东方日升需向该客户支付约716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5.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该仲裁前后历时两年,而对于如此大金额的仲裁事项,东方日升在此次公告之前并没有披露过。
同日,东方日升还发布了2023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今年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60.56%至84.65%。
东方日升表示,2020年12月,其与客户FOCUS FUTURA HOLDING PARTICIPAÇÕES S.A.(以下简称FOCUS)签订两份组件供应协议,约定由东方日升向FOCUS分别提供400MW、470MW合计共870MW的光伏组件。
东方日升表示,协议签订后,双方就组件供应协议的履行产生争议,FOCUS于2021年7月14日向ICC提交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了以下仲裁请求:主张其受到的损失超过7000万美金且会持续增加,要求仲裁庭裁决东方日升违约并赔偿FOCUS因东方日升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及支付ICC裁决前和裁决后的利息,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2023年2月,ICC开庭审理该案,并于近日作出《裁决书》。
据裁定书,东方日升需向FOCUS支付约5712万美元的直接损失赔偿金,以弥补FOCUS因被东方日升违反两项协议而产生和正在产生增加的资本支出费用。此外,东方日升还需支付利息约938万美元,对方律师费及仲裁费用517万美元。
东方日升称,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裁决金额全额计提,预计由此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约3.86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追溯东方日升的过往公告后发现,东方日升此前从未披露过其与FOCUS之间的这一仲裁事项。
据东方日升的公告,其在2021年7月24日接到ICC通知,ICC告知FOCUS已向其提交仲裁申请。
而在2021年年报中,东方日升表示:“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在2022年年报中,东方日升同样表述为“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而在2022年年报中,东方日升在“或有事项”当中列示了多个涉诉、仲裁的案件,但其中未出现过与FOCUS有关的案件。
在2022年年报中,东方日升“或有事项”披露的纠纷之一是,东方日升向丹麦国际仲裁庭提交的一个仲裁申请书,要求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支付逾期货款约1653万美元及利息,并于当年12月收到仲裁申请书,但案件未开庭审理。
显然,东方日升与FOCUS之间的纠纷金额远大于与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之间的纠纷金额。东方日升披露了与EE Construction ApS公司之间的仲裁事项,却未披露与FOCUS之间的仲裁事项。
今年2月,ICC开庭审理此案。而在今年半年报中,东方日升表述称:“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同时,在半年报的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当中,东方日升称,涉案金额总计约1.7亿元,该金额也远低于其与FOCUS之间的纠纷金额,并称对公司无重大影响,未达到披露标准。
同日,东方日升发布业绩预告,称预计今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亿元至13.8亿元,同比增长60.56%至84.65%。
对于业绩增长原因,东方日升表示:“受益于公司组件产能扩大、自供电池片规模提升及光伏上游供应链价格趋稳等因素,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期公司光伏组件产品销售量增加,销售毛利率有所提升,相应销售利润增加。此外,本期公司海外电池组件生产基地开始稳定出货,亦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同时,东方日升表示,与去年同期相比,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较大。本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3.2亿元,主要系公司近日收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关于公司与客户FOCUS合同争议的裁决结果。
据公告,上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裁决结果将上述约5.1亿元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2004339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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