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杨煜 每经编辑 陈俊杰
据大连热电(600719.SH,股价7.46元,市值30.18亿元)9月25日晚间公告,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原因是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前述有关责任人包括大连热电时任董事长田鲁炜、时任总经理张永军、时任董事会秘书郭晶、时任财务总监孙红梅、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晓辉。
据公告,大连热电于7月13日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00亿元至-1.2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01亿元到-1.21亿元。此后,公司于8月22日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修正为2.00亿元至2.35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42亿元至-1.07亿元。
业绩预告更正的原因是大连热电进行了东海热电厂燃煤机组关停资产处置账务处理,影响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增加约3.28亿元,但该更正较为迟缓——更正公告发布于大连热电披露半年报的前一天。
上交所方面表示,公司半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作为有关责任人,田鲁炜、张永军、郭晶、孙红梅、刘晓辉未能尽责,违反了多项规定,故受到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大连热电及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深入排查合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大连热电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目前,大连热电正拟通过资产重组战略性退出热电行业,未来将定位于新材料行业。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也将从大连洁净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恒力石化(600346.SH,股价14.57元,市值1025.6亿元)。9月22日,上交所针对本次重组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标的资产整体评估情况、业绩承诺保障安排等问题作进一步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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