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发布《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在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不低于上季度末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40%。在终止预付卡业务前,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北京日报)
近日,北京市商务局等5部门发布《北京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及预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预收资金余额达50万元规模的经营者应在
商务部门进行备案,接受管理的预收资金不低于上季度末预付卡预收资金余额的40%。在终止预付卡业务前,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30日。(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