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官微消息,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提出,在现行“省内+湖南五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深圳或赣州购房的,可按购房地贷款政策在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缴存地提取政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该政策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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