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范芊芊 每经编辑 杨夏
今日(9月3日)晚间,四川路桥(600039.SH,股价8.88元,市值773.94亿元)公告称,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陈良春及副总经理张建明的家属处获悉,陈良春、张建明在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中,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针对事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四川路桥表示,目前,上述高管人员的职责由其他管理层代行,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此前召开的“8·21”山洪灾害重大人员失联调查处置新闻发布会,调查取证已发现,沿江高速JN1(金宁一)标段项目部及劳务公司刘某等5人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正是由四川路桥承建。“本公司承建的沿江高速JN1标段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目前已完成进度约80%,项目合同金额约16亿元,占公司总体营收比重较小。公司其余项目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的同时正常推进。”四川路桥在公告中表示。
四川路桥同时表示,公司对本次灾害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悼念,对遇难者及失联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公司积极开展救援和善后相关工作,并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6565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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