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编辑 王月龙 张海妮
损坏生态环境,中国中铁(601390.SH,股价6.84元,市值1693.05亿元)子公司收到234.93万元罚单;未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盐湖股份(000792.SZ,股价17.88元,市值971.4亿元)控股公司被罚60万元……
2023年9月第一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26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9月第一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12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损坏生态环境
中国中铁旗下公司收234.93万元罚单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9月第一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12家上市公司。其中,9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12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156.52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本期收录的环境风险信息显示,中国中铁间接控股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因“损坏生态环境”被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234.9万元。
文号为夷综执罚决﹝2023﹞030043号的处罚书显示,“当事人于2021年起,在夷陵区下堡坪乡、邓村乡陆续修建宜兴铁路ZQ-2标桥梁等工程时弃土、弃渣(顺坡溜渣),修建临时便道、活动板房、钢筋加工厂、钢筋材料堆场等,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总面积103617.42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被宜昌市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234.93万元。
9月1日,接近中国中铁的人士表示,前述环境处罚未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重视ESG方面的表现,近年来评级靠前。
环保处罚:废气、固体废物处理不当
8家上市公司关联公司被罚
本期收录的数据中,因废气、固体废物处理不当收到环境处罚单的有8家公司,合计被罚151.7万元,涉及8家上市公司。
其中,盐湖股份旗下青海盐湖精诚化工有限公司因“未妥善管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被海西州生态环境局罚款60万元。
8月3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盐湖股份,接线人员表示将会把相应的情况请示领导,按照公司程序再回复记者。
此外,中复神鹰(SH688295.SH,股价31.28元,市值281.52亿元)旗下中复神鹰碳纤维西宁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被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5万元。
9月1日,中复神鹰联系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相关人士表示,受到该环境处罚后,公司针对粉尘超标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外部专家进行诊断分析,发现原因后积极整改。针对该环境处罚的整改情况,后续将会在西宁市生态环境局以及公司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黄灿、陈诗钰、赵子淳对本文亦有贡献)
A股环境风险榜详细数据查询及可视化互动专题,请点击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查看。
记者|李少婷 刘志远(实习)
编辑|王月龙 张海妮 易启江
校对|赵庆
|每日经济新闻 nbdnews 原创文章|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镜像等使用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