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8月30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的通知。缴存人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购房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南昌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上一篇
湘潭电化: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锰矿石能部分自给
下一篇
新开普:公司暂未涉及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相关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交出亮眼答卷:超八成投资者满意,执法力度持续加码
商业航天翻倍股,被立案
每经热评 | 黄仁勋喝蜜雪冰城,品出了什么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