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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波楼市政策落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延续换购住房退税优惠...后续或有更多利好

    每日经济新闻 2023-08-25 16:28

    每经编辑 王月龙    

    新华社记者25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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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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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延续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8月25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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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租房税收优惠政策

    8月25日,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联合税务总局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

    十、本公告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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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多楼市政策在路上

    A股房地产板块爆发

    据经济参考报,中指研究院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表示,当前5年期以上LPR为2019年房贷利率换锚以来最低水平,房价调整压力大的城市或将通过下调加点数来降低房贷利率。

    海通国际分析师梁中华表示,存量房贷利率调降仍有较大的调整空间,一方面能大大降低购房者的还款压力,另一方面能够从源头遏制购房者提前还贷的行为。

    展望后市,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前住建部提出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和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预计后续会有更多热点城市降低首付比例并调整优化二套住房购房政策。热点城市刚需集中,换房人群庞大,降利率、降首付、降税收,能够改善预期并释放需求。

    陈文静也认为,一线城市楼市政策优化方向或包括优化“认房又认贷”、降低二套首付比例、优化部分区域限购、降低交易税费、调整普宅认定标准等。楼市政策需要协同优化,尽快落地,从而促进楼市预期实质修复。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8月25日收盘,A股房地产开发板块涨幅居前,珠江股份(600684)、中迪投资(000609)、京投发展(600683)涨停,大龙地产(600159)涨7.48%,渝开发(000514)涨5.47%。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易启江

    校对|卢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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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新华社、财政部网站、经济参考报、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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