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7月第三周至8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35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每经记者 李少婷 每经实习记者 刘志远 每经编辑 张海妮
环境风险暗流涌动,上市公司挑战不断。启迪环境(000826.SZ,股价3.27元,市值46.78亿元)旗下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水”受罚780.1万元;华电国际(600027.SH,股价5.45元,市值557.4亿元)参股公司连收6张罚单,罚款金额共计超340万元……
2023年7月第三周至8月第二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23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2023年7月第三周至8月第二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35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7月第三周至8月第二周)
本期收录到的数据显示,2023年7月第三周至8月第二周,数据库收集到36家关联企业收到生态环境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涉及35家上市公司,其中有6家为环保业上市公司,13家属于国资控制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35家上市公司背后有多达269.34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的关联企业违法违规类型主要包括水、气、固废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期登榜上市公司中,来自环保业和农林牧渔业的各有6家,合计约占34%。
其中,巴安水务(300262.SZ,股价2.92元,市值19.56亿元)、永清环保(300187.SZ,股价5.84元,市值37.7亿元)、绿色动力(601330.SH,股价7.36元,市值102.56亿元)等关联公司因固体废料处置不当,排放污水等违规违法行为,合计被罚1022.58万元。巴安水务、启迪环境还是当地的重点排污单位。
农林牧渔业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超标排放污水。
此外,煤炭(5家)、电力设备(4家)、基础化工(3家)三个行业在本期暴露风险相对较高。值得注意的是,因违反“三同时”规定被罚的公司数量呈现上升趋势。
启迪环境旗下公司合计被罚798.9万元。其中,启迪环境旗下公司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污水”被罚款780.1万元,为本期单笔罚款最高的企业。
文号为包环罚150207﹝2023﹞0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化学需氧量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12天,累计超标量为166mg/L,累计超标倍数为3.3倍,总磷的日均值浓度累计超标值浓度累计超标19天,累计超标量为6.8mg/L,累计超标倍数为13.6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被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罚款780.1万元。
7月27日、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启迪环境及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启迪环境方面表示将查看记者发送的采访函,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电话接线人员表示,会报告相应领导,如果该处罚有最新进展将联系记者。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本期数据发现,华电国际持股的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连收6张罚单,罚款金额总计达340.12万元。
其中,文号为陕K环罚〔2023〕1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小纪汗煤矿)该矿矿井水外排,经检测该煤矿路面外排的矿井水,悬浮物为1146mg/L。该矿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悬浮物为:50mg/L。超标排放21.92倍。该矿为一般排污单位,每小时排放矿井水量200吨,不间断排放,4月27日排放矿井水量约2700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陕西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95万元,为该公司单笔罚款中最高。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黄灿、陈诗钰、赵子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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