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每经记者 程雅 每经编辑 董兴生
8月1日晚,扬子新材(SZ002652,股价3.02元,市值15.46亿元)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扬子新材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行为,公司时任总经理胡卫林等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其中,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行为,涉案时间长、涉及金额大,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胡卫林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据公告,涉案期间,胡卫林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2018年、2019年、2020年持股分别为16.4%、16.4%、12.3%,曾任公司总经理。通过股权代持,胡卫林持有苏州市开元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金属”)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经查明,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开元金属、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苏海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市天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苏州巴洛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新永丰钢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永丰”)资金,从事关联交易。
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也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胡卫林作为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行为,签字确认扬子新材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王功虎、时任财务总监秦玮签字确认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对扬子新材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王功虎、秦玮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孙哲峰、时任财务总监鲍俊签字确认2018年年度报告,对扬子新材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孙哲峰、鲍俊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证监会拟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胡卫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王功虎、秦玮、孙哲峰、鲍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50万元、15万元、15万元罚款。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证监会对扬子新材的调查始于2022年底。2022年12月29日,扬子新材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而就在立案前夕,2022年8月16日,时任董事秦玮因个人原因辞职。2022年10月12日,时任董事长王功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独立董事孙仕琪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至去年10月26日,扬子新材又披露,公司董事洛涛也因个人原因辞职,辞去董事职务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2年12月2日,王功虎因又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独立董事曹冬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任职。
而在收到立案告知书后,扬子新材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公司董事张天赫、顾骁涵也同样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41191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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