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7月27日,西宁中院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肖玉海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肖玉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玉海利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委托贷款、银行揽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14万余元;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被告人肖玉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省信保集团公司董事会决议,个人决定以省信保集团公司名义将公司资金多次违规出借给相关单位进行营利活动,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元;2014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玉海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程序规定及公司章程重大决策事项规定,在未对相关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未对反担保抵押物进行评估及未落实抵押物等情形下,仍要求省信保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为相关公司办理贷款担保等业务,截至2020年11月27日,造成省信保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6478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