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李泽东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3年7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江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周江勇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象山县人民政府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舟山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82亿余元。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周江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从严惩处。鉴于周江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央视新闻报道,2023年4月27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周江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江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周江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周江勇出生于1967年9月,早年,他曾在鄞县姜山中学担任教师,后在鄞县团委、宁波市鄞州区、象山县委、宁波市委等单位工作,2013年任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后任市长。
2015年8月,周江勇出任舟山市委书记,2017年2月调任温州市委书记,并在当年6月任浙江省委常委;2018年5月,周江勇调任杭州市委书记,至2021年8月被查。
2022年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周江勇被“双开”的消息。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周江勇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四风、干部选任等多方面。例如,“对党中央决策部署阳奉阴违”,“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搞迷信活动”“违规配备警卫人员、公务用车”“应私营企业主请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伙同亲属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搞家族式腐败”等。
周江勇涉及的“与资本勾连,支持资本无序扩张”,这一表述出现在落马官员的问题通报中较为罕见。
此前反腐专题片《零容忍》曾披露了周江勇躲避监督的“处心积虑”,他搞“一家两制”,他和弟弟周健勇一个从政、一个经商,利用公权力为弟弟经商提供帮助。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老板史时红主动找关系结识了周健勇,周健勇也就通过哥哥帮史时红承揽工程,兄弟共同收受巨额贿赂,再投入家族企业作为资本。
从2013年到2017年期间,周江勇先后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按照周健勇传达的请托,为史时红提供帮助,周健勇则先后八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的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
周江勇认为能通过设置“防火墙”来规避监督。在收受史时红贿赂的过程中,他本人和史时红从不接触,都是通过弟弟作为桥梁。
周江勇,男,1967年9月生,汉族,浙江宁波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共青团鄞县县委常委、副书记,宁波市民政局政治处主任助理(挂职);共青团鄞县县委书记;鄞县鄞江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鄞县副县长;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象山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象山县委书记;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舟山市委书记、市长,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筹)副主任(兼);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兼);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
2021年8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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