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据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微发布的消息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作用,继二手房交易商业贷款可“带押过户”后,厦门市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购买在押期间的二手房时,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办理二手房预告转移登记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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