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孙志成
“一道‘拍黄瓜’被罚5000元”“凉皮内放黄瓜丝也要被罚”“多家餐馆卖拍黄瓜遭职业打假”……
“拍黄瓜”这道简单的凉菜,时不时都会在餐饮业掀起不小的风波。
不过,这样的情况很快就要发生改变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新规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针对拍黄瓜、泡茶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将进行许可简化。
市监总局:将简化许可
“拍黄瓜”等简单食品制售
7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办法》,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体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提出,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时,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
△图片来源:《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截图
这也就意味着,未来,像拍黄瓜、糖拌西红柿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有关部门将会简化其经营许可。
不过,从事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冷荤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则不适用此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程序也得到了简化。《办法》第十三条明确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代之以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对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行政机关能实现网上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
《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申请变更、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项目减项或未发生变化的),可以免除现场核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已有上千家店因“拍黄瓜”被罚
说起“拍黄瓜”,近些年没少上热搜。不是这儿的店家被罚,就是那儿的店家被“职业打假人”横扫。不断热搜之下,“拍黄瓜”问题,成了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根据公开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000多家餐饮店,因经营许可证中没有“冷食类”制售项目,却超范围销售“拍黄瓜”“凉拌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有的甚至达到了上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今年5月,湖南省株洲市餐饮行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文件显示,该市多家餐企向该协会反映,当地一对父子利用餐企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这一由头,通过频繁举报要求餐企高额赔偿,自2020年至今竟举报49次。被举报餐企认为相关举报系“恶意举报”,纷纷联名反映。
据新安晚报曾报道,2022年2月,合肥市包河区王良才酸菜鱼望湖城店在外卖平台上售卖凉拌黄瓜被罚5000元。包河区市监局调查发现,该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许可项目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经许可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凉菜,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构成了违法行为。区市监局最终决定对当事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244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无独有偶,2021年10月,合肥市庐阳区又驰餐饮店也因在外卖平台销售凉拌黄瓜被罚5000元。
2022年7月25日,池州一餐饮店老板黄铭在“池州人网”上发帖,称自己在店内售卖“拍黄瓜”被罚款。“我在九华山山下开了一家小饭店,一间门面太小,没办法做起了外卖,谁知道开业一个多月就被举报卖‘拍黄瓜’。”黄铭在于一同被举报的同行讨论之后,怀疑自己遇到“职业打假人”,告诫同行要注意。
最终,执法人员经综合调查发现,举报人的消费事实已发生,下单支付、送货、使用全程都有证据证明,并且消费者表示吃完之后身体不适,所以决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涉事餐馆罚款5000元的处罚。
媒体评论:优化营商环境,
从来都不只是一个口号
许多人好奇的是,为何“拍黄瓜”会被处罚?这背后最主要的原因,是冷食经营资质获取困难。
根据“简化许可”出台前的规定,餐饮单位若要经营“拍黄瓜”等凉菜制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须有“冷食类食品制售”一项,否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而要获得这一资质,要由市场监管部门现场验收。
根据央广网报道,合肥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处处长戴芙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实中,很多小型餐饮店往往达不到验收标准。”
据悉,冷食经营资质的要求高,一套设备下来要几万块,对一般的小餐馆来说,根本无力承担。但“拍黄瓜”又是一道比较大众的凉菜,市场需求旺盛,这般现实下,一些职业打假人甚至会“钓鱼维权”,先点“拍黄瓜”这道菜,之后再进行举报。这样的做法让人无奈,而这样的现实,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很多小餐馆来说,可谓是苦不堪言。
对此,不仅小餐馆老板“吃不消”,也有网友提出质疑,认为处罚值得商榷。
经济日报对此评论到:
新规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届时,拍黄瓜应该会少很多争议性处罚,这可能是它最后一次上热搜了。但我们关注新规不只是为了一盘拍黄瓜。法律的意义不仅在于处罚,还在于引导。新规传递出的过罚相当原则适用于很多场合,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实事求是开展工作应落实在方方面面。无论是过渡期内还是今后,如何领会精神、管好拍黄瓜这样的民生小事值得深思。管,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守护食品安全;放,是为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改善消费者体验。只有怀着这样的初心,才有企业满意、人民赞同的执法。
光明日报则认为:
优化营商环境,从来都不只是一个口号,而应该体现在每一处工作细节上。“拍黄瓜”经营资质的优化,就是把事情做在“细节”上,值得肯定。更进一步说,官方对“拍黄瓜”出手还具有一定的示范价值,这样的做法深入民间、直击痛点,既尊重了市场规律,又贴近了民生诉求,是实实在在为民办事的现实案例。对政府部门来说,任何制度规定的优化,任何“放管服”改革的推进,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回应民众期待。
一言以蔽之,官方对“拍黄瓜”出手不仅是对民意的尊重,更具有积极的示范价值。希望官方类似的举措多多益善,唯此,社会各方的合理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餐饮收入4070亿元,同比上升35.1%;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1084亿元,同比上升31.4%。随着扩大消费政策推动、旅游市场持续复苏,餐饮市场将不断回暖。
回到新规本身,对于“适当简化”这一新提法,将如何具体执行,适当简化的“度”如何把控,也许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更为具体的政策,以方便餐饮店按照细则合法合规经营,降低被处罚的风险。
编辑|孙志成 杜恒峰
校对|刘小英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央广网、光明日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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