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7月12日消息,日前,广东省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黎意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黎意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黎意勇利用担任河源市东源县委常委、副县长,河源市源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河源市源城区委书记,河源市委常委、秘书长,河源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河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