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杜宇
据证监会7月8日消息,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以固定费率产品为主;二是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前期证监会已受理一批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近日,证监会正式接收11只浮动费率产品募集申请,包括与基金规模挂钩、与基金业绩挂钩两类;三是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四是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相关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相关法规,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五是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预计于2024年底前完成;六是完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
此次改革还将推出相关配套措施:
具体来看,包括大力引入中长期资金;支持基金公司拓宽收入来源;降低基金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基金销售行为。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11423122594
具体来看,一是坚持以固定费率产品为主。境内外实践表明,浮动费率产品会放大公募基金行业的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不利于基金公司保持投资行为稳定性;对资本市场产生“助涨助跌”效应,加剧市场波动,对其大范围发展推广应当持审慎态度。固定费率模式既符合国际成熟市场惯例,也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特征较为契合,应当予以坚持。
二是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在坚持以固定费率产品为主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更多浮动费率产品试点,完善公募基金产品谱系,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前期,证监会已受理一批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的浮动费率产品。近日,证监会又正式接收11只浮动费率产品募集申请,包括与基金规模挂钩、与基金业绩挂钩两类。产品设计方面,与投资者持有时间挂钩产品按照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时间分档收取管理费,投资者持有份额时间越长,支付的费用水平越低;与基金规模挂钩产品按照基金管理规模分档收取管理费,产品管理规模越大,适用的费用水平越低;与基金投资业绩挂钩产品按照基金业绩表现分档收取管理费,费率水平双向浮动,收益表现不达约定水平时,管理费水平适当向下浮动,收益表现超越约定基准时,管理费水平适当向上浮动。行业将在深入研究、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款、推出一款”的原则,研究推出更多类型浮动费率产品。
三是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我国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相对较高、个人投资者持有规模较大,因此,先行降低主动权益类基金费率水平,充分体现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人民性。即日起,新注册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不超过1.2%、0.2%;部分头部机构已公告旗下存量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分别降至1.2%、0.2%以下;其余存量产品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将争取于2023年底前分别降至1.2%、0.2%以下。
四是降低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客观看待证券公司研究服务为提高基金管理人投研服务能力、助力权益类基金发展发挥的作用。拟逐步规范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相关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相关法规,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
五是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长期以来,销售机构是推动我国公募基金行业特别是权益类基金发展的重要力量。除直接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之外,销售机构还从基金管理费中收取一定比例尾随佣金,2022年,销售渠道相关费用占公募基金费用总额的比例约37%。将通过法规修改,统筹让利投资者和调动销售机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公募基金销售环节收费。预计于2024年底前完成。
六是完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披露机制。通过更为明晰、详实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便于社会公众监督,推动行业机构归位尽责。修订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更醒目、简明、通俗形式披露基金产品综合费用;修订基金年度报告模板,分别列示基金公司管理费净收入与尾随佣金支出;强化基金公司证券交易佣金年度汇总支出情况披露要求,全面反映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上述改革措施涉及修改相关法规,预计将于2023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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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改革还将推出相关配套措施。
具体来看,包括大力引入中长期资金。加强跨部委沟通协调力度,推动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推动解决公募基金长期资金供给不足、投资稳定性不强、长效考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助力权益类基金发展,推动行业实现“总量提升、结构优化”。
支持基金公司拓宽收入来源。推动基金投顾业务试点转常规(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近期已公开征求意见),支持基金公司申请基金投顾业务资格,实施业务转型,提升服务能力,拓宽收入来源。允许基金管理人依法对个人养老金等特定资金投资的基金份额设定更低的管理费率,提高公募基金行业综合竞争力。
降低基金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优化公募基金交易结算模式,推进基金后台运营服务外包试点转常规,支持中小基金公司降本增效。强化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公募基金行业统一直销业务平台,汇聚全行业直销力量,进一步增强基金公司直销服务能力。
进一步优化基金销售行为。持续引导基金公司、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营销理念,践行“逆向销售”,完善内部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减少“首发冲动”,发力持续营销,加快从“重销量”向“重保有”转变,更好实现与投资者利益绑定。
问:今日部分基金公司发布降低旗下公募基金产品管理费及托管费的公告,请问证监会对此有何评论?
答: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资本市场十分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重大战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证监会监管始终坚守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人民性,持续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在今年主题教育期间,围绕投资者关心、关切的问题,证监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投资者需求,制定了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将监管引导推动与行业主动作为相结合,指导公募基金行业稳妥有序开展费率机制改革,支持公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他行业机构合理调降基金费率。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稳慎推进、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全面优化公募基金费率模式,稳步降低行业综合费率水平,逐步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国情市情、与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费率制度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与投资者利益更加协调一致、互相支撑、共同实现。
据中国证券报,业内评价,此次费率改革,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将统一降至不超过1.2%、0.2%,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将有所下降,销售环节收费将逐步规范。
市场人士指出,改革后主动权益类基金实际费率低于全球可比市场水平。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费率由1.6%降至1.2%,剔除尾随佣金后的实际管理费率将由1.1%降至0.8%。部分国际同类市场普遍在管理费基础上额外收取0.6%-1.2%投顾费,我国主动权益类基金改革后实际费率将低于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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