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湖南康之健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案,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480965.8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该公司有多批次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在重庆市、岳阳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的医疗器械抽检中发现不合格。经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审会决定,对湖南康之健科技有限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湖南康之健科技有限公司留样的医用外科口罩(标示批号为2022031)50只、医用防护口罩(标示批号为220928-RFD)150只、医用防护口罩(标示批号为20220401-D1(10))150只;2.没收湖南康之健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53224.2元;3.给予湖南康之健科技有限公司货值金额53467.7元8倍的罚款427741.6元。罚没款合计48096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