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黄胜
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秘书长欧鸿,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和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图片来源:中国网直播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优势,6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决定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延长至2027年年底,减免力度分年度逐步退坡,并对新能源乘用车减免车辆购置税设定减免税限额。初步估算,实行延长政策,2024—2027年减免车辆购置税规模总额将达到5200亿元。
许宏才表示,这次延续和优化政策安排主要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稳字当头。把握好节奏和力度,避免政策断档和急转弯,保持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稳定市场预期,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优势,主要还是稳预期,政策也保持了稳定。二是效率优先。提高税收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税收政策导向不仅注重“量”的扩张,也注重“质”的提升。三是体现公平。重点支持和鼓励大众消费。通过设置减免税额度政策,避免一些高档豪华车占用过多税收优惠资源。四是协同发力。在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同时,相关部门共同行动,形成政策合力,共促行业高质量发展。
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全球主要汽车生产国纷纷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跨国车企也加大研发投入,这为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当然,产业竞争也日趋激烈。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产业仍存在关键核心技术供给不足、全面市场化发展不均衡不充分、支撑保障能力优待提升等问题,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应对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辛国斌表示,持续开展“中国汽车品牌向上发展”专项行动,支持优势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优化产能布局,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落后整车企业和产能退出,推动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品牌。
辛国斌表示,将制定促进锂资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加快重点矿产项目开发,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利用体系,拓展梯次利用场景,加快构建绿色、循环生态体系。
辛国斌表示,将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支持开展高安全全气候动力电池、热泵空调、整车热管理等技术攻关,提升动力电池热失控技术标准,以进一步增强新能源汽车低温适用性和安全性,满足高寒地区消费者需求。提升产品供给质量。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编制实施重卡电动化工作方案,加快提升城市公交、物流、出租、环卫、重卡等车型电动化比例;此外,我们还将持续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企业开发更多先进适用车型,完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地区消费潜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于如何推动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协同发展的问题,还有一项工作,就是关于标准的制定工作,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今后一段时期,我们会发布新版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指南,推进功能安全、网络安全、操作系统等标准的制修订,加快新能源汽车与信息通信、智能交通、智慧城市、能源综合一体站等融合发展等标准,通过标准引导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组织开展城市级“车路云一体化”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自动驾驶,这里面讲的是L3级,及更高级别的自动驾驶功能商业化应用。我们已经启动了这项工作,地方也在积极响应。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更多有智能化水平的产品会跑在路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服务范围最大、品种类型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着眼未来,新能源汽车特别是电动汽车快速增长趋势,充电基础设施仍存在布局不够完善、结构不够合理、服务不够均衡、运营不够规范等问题,这对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6月19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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