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时隔8年,团体人身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酝酿修订。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在业内下发了《关于规范团体人身保险业务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意见稿还对团体人身保险业务设立了负面清单。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开展团体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一)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人身保险;(二)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权益;(三)未按要求记录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信息;(四)给予或者承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未获得投保人授权,擅自访问、泄露、篡改投保人信息或扩大投保人信息使用范围;(六)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挂靠中介业务等方式违规套取费用;(七)未按要求进行产品备案和回溯;(八)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行为。 这意味着,团购保险的行为将被禁止在团险业务之外。(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