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郑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郑罡署名的英大证券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研报数据未标注来源;预测公式不审慎,未有效验证。二是撰写的某公司投价报告风险揭示不充分,且存在报告表述不严谨的情形。
深圳证监局表示,以上情形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8号发布,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订),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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