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5月25日,据海关发布消息,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菲律宾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称,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有关规定,《协定》将于2023年6月2日起对菲律宾生效实施。《办法》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菲律宾,《办法》第十四条所述的《特别货物清单》增加《出口至菲律宾特别货物清单》。本公告自2023年6月2日起实施。(每日经济新闻)
上一篇
开能健康:接受华安证券股份有限调研
下一篇
高通中国·中科创达联合创新中心正式开业启用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证监会出手!中能粮科违规擅自到纳斯达克发行上市,被重罚!公司在美上市当天就被停牌
2.17亿元亏损揭开信披乱象?神马股份突遭证监会立案,多份财报“连打补丁”
前新财富医药“一姐”张明芳控诉杭州德诺电生理,索要关键协议原件15个月未果!超6亿元股权交易之争牵扯多家国资背景基金、知名创投及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