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目前,许多互联网平台推出了付费会员模式,承诺消费者按期购买会员可以获得相应期限内平台更全面或更优质的服务。但如果会员服务协议对服务到期时间仅规定到某日,消费者的会员权益究竟应该在当天何时过期呢?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令被告公司向原告的账号提供VIP会员权益一日。 法院认为,会员权益应涵盖该自然日的全部时间。涉案会员服务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在存在两种解释时,应按照有利于非格式条款提供方进行理解。此外,被告在其网站的“帮助中心”中对于会员有效期的说明,虽然不是涉案会员服务协议中的内容,但是也具有对相应格式条款进行解释的效果。由于“到期时间”的提示在用户充值成为会员后方可查看,不能视为在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明确告知用户的内容。综上,被告提前结束向原告提供会员服务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