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李泽东
5月17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匡辉决定逮捕。
消息称,江西省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匡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4月27日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南昌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匡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匡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通报称,陈匡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淡漠,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严重扭曲,任性用权,精神懈怠,不信马列信鬼神;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大肆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观念淡薄,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任人唯私唯利,破坏选人用人风气;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道德败坏、寡廉鲜耻,追求低级趣味,搞权色、钱色交易;利欲熏心,大发“土地财”,破坏营商环境,以违规投资入股、放贷吃息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匡辉,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江西南康人,本科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7月至2000年9月,在江西省农业大学饲料科学研究所工作;
2000年9月至2006年6月,南昌市青云谱区委副书记(正县级);
2006年6月至2007年2月,南昌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2007年2月至2010年1月,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0年6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南昌县委副书记、南昌县代县长,南昌县委副书记、南昌县县长;
2013年11月至2016年7月,南昌市青山湖区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南昌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0月至2021年11月,南昌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1年11月,南昌市政协副厅级干部。
(简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最高检、江西省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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