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孙嘉夏 实习生 付彦桥 每经编辑 董兴生
5月15日晚间,交大昂立(SH600530,股价2.49元,市值19.30亿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同日晚间,交大昂立披露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2日,交大昂立刚刚发布公告,将会计师事务所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5月15日晚发布的公告称,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相关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2023】第430240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2023】第430241号))。为了能尽早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一直在和包括但不限于中兴华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尽快推进审计工作。
2023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中兴华《辞任函》,中兴华认可双方上述业务合作的相关合同已解除,并向公司提出辞任。
交大昂立称,公司会尽最大努力尽快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洽谈,尽快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流程,尽早安排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公司也会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核实查清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多项事项。公司董事会也会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督促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披露相关定期报告。
而这一公告发布后,上市公司也随即收到上交所发出的《监管工作函》。
上交所指出,该事项影响重大。截至目前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董事会决议,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要求公司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补充披露该事项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实际履行情况及其合规性。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逐一发表意见,要求律师就该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上交所还要求公司应严格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结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充分论证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尽快依法合规选聘审计机构。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履职尽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审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并发表审查意见、独立意见。
交大昂立目前麻烦不少,5月12日,公司还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未按时披露年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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