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发布《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广泛开发“妈妈岗”,拓展妇女就业空间,明确“妈妈岗”主要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照顾工作和育儿。《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可以按规定开发设置“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拿出部分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用于“妈妈岗”设置,鼓励规上限上企业设立“妈妈岗”。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明显标识,将“妈妈岗”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