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5月10日,江西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朱俊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员工在兴业证券江西分公司任职期间,向他人推介非兴业证券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九项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西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及《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决定对该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每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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