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5月5日,已公告停止交易的嵘泰转债盘中竟然可以交易。盘后上交所公告宣布,该日相关匹配成交取消,交易无效,不进行清算交收。笔者认为,有关各方应从中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按5月5日嵘泰股份(SH605133,股价26.91元,市值49.48亿元)公告,由于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嵘泰转债最后交易日为5月4日。不过,5月5日嵘泰转债开盘却可正常交易,最高冲高至121.9元,涨幅达19%,之后上交所发布公告,称嵘泰转债交易状态异常,于当日10:10对嵘泰债券实施停牌。盘后上交所公告称,5月5日早盘因技术原因,该可转债仍挂牌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第130条等相关规定,取消交易。
证券法第111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性事件导致证券交易结果出现重大异常,按交易结果进行交收将对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造成重大影响的,证交所可采取取消交易等措施;证交所对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存在重大过错的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第130条也有类似规定。
按上交所公告,本次事件发生是由于技术原因。若非人为引发,应不属于重大过错,上交所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应该说,上交所取消该日交易,于法有据。本来按照规则不应发生的交易却发生了,当然不应认可,理应取消。
但是,证交所、证券市场本是为投资者交易而生,证券交易具有严肃性和神圣性,交易是买卖双方相互合意、达成一致的表现,一旦交易完成投资者就不能反悔取消。证交所取消交易,应是在万不得已情况下的选择,一旦取消交易次数多了,交易的神圣性就会受到损害,下次投资者在交易时心里可能念想这次交易是否会取消,出现亏损也可能找理由试图给证交所施加压力要求取消交易。
取消交易,交易一方可避免损失,交易对手可能的获利也被宣告无效,由于交易对手的资金投注于此,丧失了市场中的其他获利机会,取消交易表面上什么都没有发生,一切都回归风平浪静,但其实市场和投资者或有些小内伤。
维护证交所交易的严肃性和神圣性,关乎证交所信誉及其所打造的证券市场信誉,一点都含糊不得。对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证交所层面或无能为力、无法控制,但对于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证交所通过人为努力或可控制或避免。对于交易日哪些证券能正常交易、谁停牌、谁摘牌,证交所相关技术保障、内部工作流程都应极为成熟到位,为何嵘泰转债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交易,对此要从技术、工作流程等方面查明原因,弥补漏洞。
5月5日,交易软件显示嵘泰转债的余额为1382.4万元,投资者通过公告应该知道5月5日是不能交易嵘泰转债的,可不到一个小时成交金额竟高达9754万元,换手率极高,原本不能交易的可转债却有相当多投资者参与,也让人感到蹊跷,这方面成因也要弄清楚。
由于嵘泰转债即将摘牌,其隐含的期权价值归零,投资者要么接受上市公司赎回,得到一点利息;要么转股,但由于转股价高于正股价,转股之后可能连债券的本金都收不回,还不如选择接受赎回。也就是说,目前嵘泰转债的内在价值就是在面值附近,5月5日出现偏离内在价值的暴炒,不妨将其归为可转债的“末日轮”炒作。
“末日轮”炒作纯属赌博投机,也应尽量避免和防止。引发可转债过度投机的一个原因,就是可转债T+0交易制度,个别可转债品种单日换手几十次,部分投资者把可转债作为击鼓传花的投机筹码,并不想真心长期持有,建议可转债交易制度应予改革,借鉴适用A股T+1交易制度。同时,对于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交易,应限制单个投资者的买入比例,防止有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在其中兴风作浪,将可转债作为割“韭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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