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4月17日上午,南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陆劲忠受贿、洗钱一案。该案被告人陆劲忠被指控受贿15239.355万余元,被指控洗钱79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劲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239.3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劲忠为掩饰其受贿犯罪所得,将钱款进行有价证券投资及进行转移,情节严重,应当以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劲忠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陆劲忠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择期宣判。(每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