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张锦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日通报,赣州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万凯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万凯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官迷心窍,为谋求个人职务升迁,搞政治攀附和人身依附,跑官要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任性用权,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亦官亦商、以权养商,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大肆违规经商办企业,攫取巨额利益;贪婪无度、花样翻新,以合作投资、免除债务、挂名领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万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万凯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中共江西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图片来源:江西日报
万凯,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县人,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参加工作。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南昌市青山湖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
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南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2011年6月至2016年7月,历任进贤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
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6年11月至2019年8月,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2019年8月至2021年12月,历任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历任赣州市委副书记、提名为市长候选人,市委副书记、市长;
2022年5月被免去赣州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辞去赣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系中共江西省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
2022年5月9日,江西发布通报,赣州市委原副书记、市长万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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