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伦此次事件还引发进一步思考,少数派董事该如何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每经记者 黄宗彦 每经编辑 陈俊杰
在经历了新老实控人股权之争、双头董事会的混乱之治、定期报告接连难产等一系列风波之后,彼时处于退市边缘的*ST海伦(SZ300201,股价3.82元,市值39.76亿元),依靠新组建的董事会管治似乎正逐渐回归正轨。但近日非独立董事姜海雁的几张弃权票和反对票让公司又暴露出治理漏洞。
近日, *ST海伦非独立董事姜海雁在董事会上对包含公司年报在内的7项议案投出弃权票或反对票,并为此详细罗列了8条理由。姜海雁表示,已向公司提出信息披露异议,但董事会未经她事先签字确认便发布公告。不过,公司方面却有不一样的说法——*ST海伦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未提出异议”且“董事对公司有关建议被采纳”。
双方孰是孰非目前虽尚未有定论。但董事会内部的意见不合不免让外界产生担忧:这是否将引发新一轮内斗?现任董事会是否具有足够的治理能力带领公司走出泥沼?
此外,*ST海伦此次事件还引发进一步思考,即董事会是否只需要一种声音?少数派董事该如何合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郑志刚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董事如果发现的问题可以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或者监管风险,乃至声誉风险,这是积极履职的表现。另外,提出异议也是董事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他认为自2015年万科股权之争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已进入分散股权时代,股东之间需要协商妥协,这个过程可以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
近日,非独立董事姜海雁在*ST海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5条议案投出弃权票;同时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2条议案投出反对票。
姜海雁认为,她自当选董事后与企业沟通不畅,获取资料和信息不及时不充分,因此本人不认可公司董事会未经本人事先签字确认便发布任何公告,同时亦不承担该等公告如有失实的责任。
相较于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与董事会意见相左的现象并不多见。并且非独立董事的异议往往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司董事会内部或存在利益纠葛和治理漏洞。
比如,姜海雁是于去年经由前*ST海伦实控人中天泽推选的非独立董事,毫无疑问是中天泽为挽救濒临退市的公司而不得不向其他控制权争夺方所做的妥协与保全之策。这点从姜海雁提出的“建议公司及时安排中天泽集团向股东大会提请的议案进入股东大会议程”也可看出。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应将年报、董事会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议,并应如实披露审议结果以及有异议董事的具体异议理由。如果上市公司在审议相关事项时“绕过”个别董事并对外“谎称”所有董事均无异议的,在内部治理以及信息披露方面,均已涉嫌违规。*ST海伦此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内斗”,本次事件有可能是“内斗”的延续。
但不管姜海雁背后代表哪一方利益,其作为非独立董事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被维护和尊重。
证券法第82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郑志刚认为,最后孰是孰非,还有赖于公司的回复和监管的进一步调查,但就董事对于信息的知情权来讲,上市公司至少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
实际上,这已不是姜海雁第一次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反对意见。在此前的*ST海伦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姜海雁就对《关于修订并补充披露<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投出反对票,给出的理由是“公司公章证照被抢劫,公司正常治理结构被破坏,生产经营被非法控制,内控失序”。同样,她的意见并未被采纳,决议以多数赞同通过。
在过去,A股上市公司往往股权较为集中,“一股独大”的情况比较常见。这就导致董事会内部难以形成权力制衡,因此鲜有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中表达异议。从根本上来说,董事的意见和影响力要远大于独立董事,因为前者不仅代表了自身或者背后的相关利益方的诉求,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董事会内部是否和谐、成员是否具备良好的治理能力。
郑志刚认为,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发现的问题可以避免未来的法律风险或者监管风险,乃至声誉风险,这种异议是他积极履职的表现。另外,提出异议也是董事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给自己带来不必要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了今年以来董事会议案被非独立董事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上市公司,一共15家(含*ST海伦),反对票的占比较高,一共12家,弃权的4家。其中*ST海伦既有反对,也有弃权。被反对的议案内容五花八门,有高管变更、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以及员工激励计划等。
王智斌解释称,弃权票与反对票蕴含的意义并不相同。弃权票通常意味着投票人未掌握作出判断的具体依据,反对票则是在掌握相关信息基础上作出的反对意见。
记者发现,这些被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议案,最终还是由多数董事的赞同而获准通过。
郑志刚认为,弃权票没有明确证据,出发点更多是为引起资本市场的关注,以及引发监管部门的问询。
如果说非独立董事提出异议容易被外界解读成有内斗隐患或者治理混乱,那么反过来说,董事会内部在决议时拥有统一对外口径是否能说明公司没有内控风险并且治理结构透明、治理能力良好?
诚然,在大多情况下,统一的董事会决议可以对外透露出内部稳定的信号。但当公司涉及到一些较为敏感、存在风险隐患或者有损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时,董事的积极发声不仅有利于公司规避风险,也是正常履行内部控制的职责所在。
以此前梦洁股份(SZ002397,股价4.2元,市值31.66亿元)为例,在原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姜天武授意下,副董事长、董秘指使并实施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未按规定予以披露。此外,董事李建伟、原持股5%上股东张爱纯也对该事件知悉并参与其中。最终,所有相关人员均被湖南证监局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彼时有一名或者多名董事秉公办事,对违规议案提出质疑和反对,并进行公开披露,这样不仅能使自身免于责罚,还能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公司声誉和形象,无形中也提高了投资者的信心。
在郑志刚看来,从2015年的万科股权之争以来,中国资本市场进入到分散股权时代,第一大股东一股独大的局面在改变。“未来(在A股中)更多的是股权比例接近的中小股东,或者说几个相对大的股东,共同成为一家公司的主要股东。所以,很多公司的制度建设需要这些股东彼此的协商妥协。”他还指出,这个格局的改变往往会带来一些争议,甚至是诉讼。过程是痛苦的,需要一段时期的阵痛。
郑志刚表示,董事提出的异议可以更好地反映不同利益方的诉求,他们的利益会相应得到更好的保护。即使过程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把问题公开化,大家共同来核实、协商,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将会产生一些积极变化。随着类似*ST海伦这样的纠纷越来越多,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机制也会越来越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也会越来越健康。
封面图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刘国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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