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公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每经)
上一篇
联诚精密:全资子公司山东联诚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主营产品为大中马力拖拉机,目前订单正常
下一篇
公司在6G领域有什么布局?意华股份回应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进博新面孔:22个小时跨洋航程,七旬罗马尼亚夫妻中国市场寻路记
戴上就“推不倒”?2499元“平衡指环”遭质疑 企业回应:将请院士级科学家出面说明
博观约取 专精致远——中小公募机构差异化发展的实践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