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王月龙
“放生”竟成“杀生”?
3月2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杭州灵隐寺旁的小溪里,有大量乌龟死亡。视频中显示,一名身着工作服的人员,一只手用钳子钳起死亡的乌龟,另一只手提着一个装满了死乌龟的水桶,并且还在继续沿着河道搜索。
“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是保洁工作人员正在执行水质日常巡检,为防止乌龟腐烂,将它打捞上来了。” 工作人员称,视频拍摄的地点是在灵隐飞来峰景区附近的水域,目前已对该区域溪水取样送检。
工作人员初步判断,死亡的多为游客从市场购买放生的温室龟,抵御变化、适应新环境能力较弱。“一方面由于杭州近期降温、降雨,导致水温降低,这些‘外来龟’难以适应。另一方面,景区的水源来自山溪泉水,昼夜温差大 ,在夜间时水温极低。”工作人员说,以往也有出现过放生龟死亡情况。
工作人员呼吁:请停止放生
据潮新闻报道,3月2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称杭州灵隐寺附近的一条小溪里有大量乌龟死亡。视频显示,一名身穿制服的工人用钳子夹起死海龟,提着装满死海龟的水桶,继续沿河寻找。
视频截图
3月24日,潮新闻记者赶往灵隐飞来峰景区探访。尽管是下雨天,这里的游客仍是络绎不绝,在视频拍摄地附近,只见该片区域水质清澈见底,并无异味,锦鲤成群在水面游动,生存状况无异样。
记者了解到,此前为提振旅游经济、促进旅游业复苏,西湖风景名胜区从1月份起对包括飞来峰(不含灵隐寺)在内的17处收费公园景点对境内外游客实行免首道门票政策后,灵隐景区的游客数量激增,日均游客达5万名以上。这无疑给景区管理带来了难度,游客私自放生乌龟的行为也较以往增多。
那有没有可能是水质问题?对此,工作人员表示:绝无可能。灵隐管理处每天落实人员对冷泉溪水质进行日常巡查,安排专人定期清理溪流内的杂草、垃圾、漂浮物等,改善小微水体水质。从定期对该区域水质开展抽检的情况来看,结果均在地表三类水以上。
景区工作人员也通过潮新闻向市民游客呼吁:请勿将动物随意放生,从而造成对动物的伤害;放生也会对自然生态造成破坏,如放生入侵物种,则更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甚至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希望市民游客善待动物、善待环境,停止放生。
男子为祈福放生2.5万斤鲶鱼
被罚5.8万元
不少人把放生看作是一种积累福报与偿还宿债的好方法,认为参与放生可以增长自己的慈悲心,也能感同所有生命的平等。但事实上,大部分放生行为都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放生前也未合理规划放生的规模、次数和物种,这种无序的放生不仅不是积德、福报,反而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法制日报此前报道,2017年,徐某经人介绍加入放生祈福的圈子,“圈友”们平常通过聊天群线上联系,不定期开展放生活动,如果没时间参与线下活动也可以委托参加的朋友帮忙念经祈福。
2020年12月,徐某收到身在国外读书的女儿的消息,说同学的奶奶生病了,听说徐某念经信佛,想委托其在国内帮忙放生祈福、行善积德,后徐某在群内组织线下放生活动。之后,徐某前往常州市某水产批发市场鱼贩刘某处询问鱼的价格,最终确定购买黑鱼和鲇鱼用于放生。徐某考虑到随便找个地方放生可能会被人捞走,所以最终决定前往有禁止捕捞警示牌的金坛钱资湖放生。
2020年12月15日,徐某等人来到钱资湖放生时,被相关工作人员和周边群众阻止,后一行人偷偷转至金坛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2.5万斤鲇鱼。
但不久后,徐某放生的鲇鱼大量死亡。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组织人员打捞,历时10天累计打捞已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
2月3日,这起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处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被告徐某承担因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事务性费用1.8万元;被告徐某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被告刘某对被告徐某应当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款项将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法治宣传。
“放生”已成产业链
最高2000元一次
据南方周末,记者在淘宝搜索“放生”会自动跳转到“绿网计划”页面,提示非法放生和遗弃将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只需在“放生”后面加上具体放生的物种就可以轻松找到卖家,例如“放生鱼”“放生活鱼”“放生乌龟”等。
售卖此种服务的卖家并不少,南方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发现,仅淘宝平台提供代放生活鱼服务的商品就有八十余个,最多的月销量100件以上。放生俨然在网上已经形成了一条产业链。
截图来源:淘宝
这些店家大多标称“真实寺院师父代放鱼”,套餐价格不等,最低10-50元,高则达2000元/次。一家名为某“古寺真实师父放生”的客服回复询问时称:“功德金越多,放生越多,功德越大”,对方提供的一条视频显示,放生的鱼装在塑料袋中,整齐码放在河岸,由一名僧人样貌的人逐条放生。
“信徒们不会管(放生的)是不是土著鱼类,他们更在乎个体数量。”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所长杜军说。
而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此外,原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也规定,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
编辑|王月龙 杜恒峰
校对|卢祥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潮新闻、法制日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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