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每经)
上一篇
俄总理:俄罗斯经济重回增长轨道
下一篇
德国多地工人罢工 航运交通停滞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个贷新规8月1日起实施,银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布 专家:低息引流、隐性收费的展业方式不再可行
每经热评丨携程“1.5万元机票退票事件”背后根本问题待解,航空公司应当“出来走两步”
国防部举办盛大招待会,热烈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9周年,国防部部长董军:当好祖国统一的稳固底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