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AI快讯,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每经)
上一篇
俄总理:俄罗斯经济重回增长轨道
下一篇
德国多地工人罢工 航运交通停滞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城市更新贷款新规出台:“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政府隐性增信措施”,业内:政策既赋予发展动能,也划定风险红线
减亏16.3%、净资产310亿元,碧桂园“持续经营仍存不确定性”
美联储主席“放鹰”,黄金大跌3%;伊朗最高领袖、总统发声;房地产新政发布:个人房贷最长可贷40年;长鑫科技半年净赚776亿元丨每经早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