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五部门: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 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

2023-03-24 09:10

每经AI快讯,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抽逃出资,不得通过拆借资金、无偿使用等方式占用、挪用机构资金、资产。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成立后,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每经)

上一篇

俄总理:俄罗斯经济重回增长轨道

下一篇

德国多地工人罢工 航运交通停滞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